查看原文
其他

最新通告!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十堰发布 2021-07-09

来源 |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1号)
关于调整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整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6月13日0时起,将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调整完善指挥部运行机制,压实属地、部门和行业、单位、个人和家庭“四方”责任,堵住一切可能的漏洞,确保疫情不反弹。


二、全面普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良好社会风尚。监督引导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职业暴露人员,医院就诊、陪护探视人员,患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以及前往人群拥挤、通风不良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随时佩戴口罩。在消毒通风良好、严格健康监测、保持1米社交距离的室内会议及活动场所,以及户外活动在保持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可以不戴口罩。学生室外活动和体育锻炼不戴口罩,教师授课时可不佩戴口罩。


三、有效降低夏季空调使用传播疾病风险。各地要按照新修订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规范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和住宅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分体式空调的运行管理和使用。


四、继续做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堰返堰人员信息摸排、采集及社区管控服务工作。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堰返堰人员要主动向街道、社区提前报备。落实好防控措施。


五、保持常态化防控力量。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小区和单位值守,继续落实消毒通风、监测预警、设置留观区、健康监测报告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养老与福利机构、监所及交通场站、大型商超、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执行体温检测措施。室内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室内游泳馆(池)和体育场馆,要稳妥有序限流开放,视疫情动态调整限流比例,全面落实限流预约、体温检测、健康码扫码等防控措施。


六、复工复产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检、三测、五有”防控措施,即复工人员上岗前全部核酸检测;上班和上、下午三次体温检测;所有单位有防控指南、有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留观转运安排。


七、推进学校分类分时安全有序复学复课。继续实施复学复课疫情防控评估验收制度,落实学生健康管理、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错峰返校等防控措施,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教职员工和学生量体温、扫健康码进出校园,落实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管控要求。加强健康摸排检测,教职员工实行核酸检测全覆盖,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学生实行核酸检测。


八、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闭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感染防护,对发热门诊患者继续实施核酸、抗体、CT、血象等项目快速筛查;对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继续进行核酸排查,必要时进行血常规和肺部CT排查。


九、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要继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加强培训演练,保留适度规模的救治场所、救治能力和流调队伍,预留集中隔离场所,储备相应应急物资,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6月12日

发布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今起降级!还要戴口罩吗?湖北官方答疑!


延时便民!下周起十堰社保大厅晚间也可办理这些业务


省政府通报重要名单!十堰这些地方被点名



编辑 | 杨坤   编审 | 陈明

扩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